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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

鄂教发〔2014〕28号

关于同意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的工作部署,经学校申请、专家评审通过,我厅研究同意武汉商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我省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服务能力、促进高校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力争在办学模式改革、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组织,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试点的具体工作。要根据鄂教发〔2014〕5号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抓紧完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既包括学校的整体方案,也要有各学院(专业集群)的子方案;试点方案要明确办学定位、试点任务、工作进度、建设项目与改革举措、支持与保障政策、考核要求等;建设项目要明确资金来源与分年度投入计划。各试点高校完善后的试点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我厅将成立指导省属高校转型发展的专家组织,进一步完善支持的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与检查督办。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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