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阶段性重点任务,在部门统筹、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发展规划处对相关项目前期建设基础进行审核,决定先期启动基础比较好、预期见实效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同意“信息与传媒专业集群”等11个项目为我校2015年度转型发展重点培育项目(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荆楚理工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行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任务实施、经费预决算及协调督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实施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化管理。各项目组应组建高水平团队,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与运用。自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填报《开题论证报告》,研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题论证会;同时完善工作档案,并于半年内填报《项目建设中期检查表》,确保按照计划在规定期限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建设经费实行总额预算控制,由项目归口部门统筹管理。原则上,立项开题后,拨款30%;中期检查合格后,续拨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经费的30%作为绩效奖励;不合格者不予奖励并依规酌情扣减。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四、按期限完成项目结题,如需续建,可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续建项目申请。项目结题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设结题评审表》和总结报告,报送项目建设成果和资料。项目最终成果按照结题评审鉴定机制,鉴定等级并予以公示;最终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并追缴拨付经费。
《开题论证报告》等相关文本按相关规定报至发展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0724-2356529,电子邮件:fzghc@jcut.edu.cn
附件:1.荆楚理工学院2015年度转型发展重点培育项目(第一批)
2.荆楚理工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荆楚理工学院2015年度转型发展重点培育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责任单位 |
结题 时间 |
经费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归口管理 部门 |
2015ZX001 |
信息与传媒专业集群建设 |
田学军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5.12 |
10 |
43 |
教务处 专业集群平台与项目建设组 |
2015ZX002 |
资源与循环专业集群建设 |
熊航行 |
化工与药学院 |
2015.12 |
10 |
2015ZX003 |
现代农业专业集群建设 |
袁启立 |
生物工程学院 |
2015.12 |
10 |
2015ZX004 |
荆楚理工-中兴学院 |
田学军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5.12 |
10 |
2015ZX005 |
荆楚理工学院航空学院 |
曹甜东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5.12 |
3 |
2015ZX006 |
素质教育与“一院一品”建设 |
张宏磊 |
学工部 |
2015.12 |
30 |
30 |
学工部 素质教育与“一院一品”平台与项目建设组 |
2015ZX007 |
传统文化及其在师范教育中的应用与基地建设 |
刘本武 |
师范学院 |
2015.12 |
10 |
30 |
科技处 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组 |
2015ZX008 |
绿色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
熊航行 |
化工与药学院 |
2015.12 |
10 |
2015ZX009 |
光电技术研发与推广协同创新中心 |
田学军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5.12 |
10 |
2015ZX010 |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
向雅倩 |
科技处 |
2015.12 |
10 |
10 |
科技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与项目建设组 |
2015ZX011 |
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 |
刘风华 |
发展规划处 |
2015.12 |
10 |
10 |
转型发展总项目组 |
合计 |
11项 |
|
|
|
123 |
|
附件2
荆楚理工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荆楚理工学院关于深入实施转型发展的决定》〔荆理工字〔2014〕8号〕,为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试点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型发展重点项目系学校转型发展战略性重点引导项目(而非常规工作性项目或研究性项目),必须坚持“部门统筹,协同创新,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原则,符合学校转型发展顶层设计要求,具有良好基础,预期见效明显。
第三条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构建“协同育人”为根本的“社会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社会化协同育人开放办学体系、融入社会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社会服务体系”三大体系,以“双师型”团队建设为着力点,以“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重点围绕“专业集群、课程建设、协同创新与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四大领域及“4+2”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着力提高社会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组织
第四条
学校转型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在学校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校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发规处(发展研究中心)。其主体职能为:
1.研究、制定与完善转型发展项目建设工作专项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转型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实施及协调督查;
3.负责编制校级转型发展项目年度指南;
4.负责组织校级转型发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5.负责对转型发展项目成果的评审、报奖、推广运用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根据转型工作项目建设需要,设校级层面若干项目建设组。项目建设组归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运作。其主体职能为:
1.项目建设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其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执行责任人;
2.项目建设组负责本建设项目的组织、任务实施、经费预决算及协调督查;
3.负责按照学校转型发展项目年度指南,设立总项目组与分项目组,组织项目申报团队,明确任务分工和主体职责,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
4.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与运用,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负责组织报送项目建设成果及资料归档,接受学校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
三、项目管理
第六条
立项管理。根据《项目指南》列示项目,项目牵头单位、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均须填报《荆楚理工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由学校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论证。经专家组评审,报学校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七条 过程管理。自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填报《开题论证书》,组织开题论证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论证书中的计划任务开展工作,并接受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填报《项目建设中期检查表》,确保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目标和建设任务。项目负责人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约定义务者,学校有权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追回已经投入的费用;因客观原因导致申报人不能继续履行约定,或必须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主体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建设办审查批准。
第八条 结果管理。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建设结题评审表》和总结报告,报送项目建设成果和资料。项目最终成果按照信用管理和结题评审鉴定机制,鉴定等级并予以公示;最终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并追缴拨付经费。
第九条成果管理。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均须在发表刊物或出版物上注明与学校项目资助的关系,表明本成果为荆楚理工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资助成果。公开发表的成果应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条资产管理。凡使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涉及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对在建项目每半年一次形成自查报告,并接受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结题实施结项评审与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经费的30%作为绩效奖励;不合格者不予奖励并依规酌情扣减。“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学校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完成项目实际需要,按照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经费预算,经论证提出申请项目资助额度。实际资助经费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分期拨款、动态管理。原则上,立项开题后,拨款30%;中期检查合格后,续拨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经费实行总额预算控制,预算额度由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审,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并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建设经费包括学校资助经费,也包括项目建设组争取的横向合作经费及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其中,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在以下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1)资料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建设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审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6)劳务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或研究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7)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成果的费用。
(8)其它费用:指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结余经费管理。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经费使用情况,编制经费决算表,在一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项目,学校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结账;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执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主题词:转型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
荆楚理工学院发展规划处2015年5月21日印发 |
共印40份